關于曲阜市轄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主體及聯系包保、安全巡查、駐礦監管等有關情況的
公 告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盲區的通知》(礦安〔2021〕50號)和山東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全省煤礦安全分級監管責任的通知》(魯能源安全〔2021〕151號)要求,現將曲阜市轄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主體及聯系包保、安全巡查、駐礦監管等情況予以公告。
附件1:曲阜市轄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主體及聯系包保、安全巡查、駐礦監管人員名單
附件2:市政府包保煤礦領導工作職責
附件1:
附件2:
市政府包保煤礦領導工作職責
一、督促煤礦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煤礦安全生產決策部署,推動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重點問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督促煤礦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傳達濟寧市委、市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做好工作落實。
三、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和各項專項整治行動,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四、檢查煤礦24小時值班制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情況、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督促煤礦重點時段做好對重點工程、重要場所、關鍵崗位的盯靠,強化現場安全管理。
五、檢查煤礦應急準備情況。指導煤礦按要求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儲備應急物資,重點時段應急救援隊伍在崗在位。
六、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督促煤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動態達標;進一步推動煤礦“一優三減”工作,加大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力度,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
七、督促煤礦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和安全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八.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