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網約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案:2025年4月8日,執法人員日常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網約車魯H7***L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存在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根據《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按規定進行備案從事經營活動,或超出許可(備案)事項和有效期經營的;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