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濟寧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濟寧市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辦法>的通知》(濟民字〔2020〕20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市民政局決定對全市社會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
按照《濟寧市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辦法》“每年分別按不低于本級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數量的5%、5%、10%的比例,從中隨機確定定期抽查對象”的規定,從曲阜市社會組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社會團體13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4個、基金會1個(抽查名單附后)。
二、抽查內容
(一)社會團體
1.黨建情況。
2.自身建設情況。包括組織機構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規定履行職權;法人治理結構和規章制度是否完善,民主監督是否有效;會員情況。
3.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和內部章程如期換屆;理事會重大決議執行情況;有無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或開展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以及亂評比、亂收費、亂表彰等情況。
4.財務管理情況。包括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情況(《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情況、機構設置情況、人財物的獨立性、財務人員的專業性等);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制定、執行情況;涉企收費清理規范政策落實情況;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
5.作用發揮情況。包括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積極開展活動的情況;在提供公共服務和參與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的情況;參與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情況;減稅降費成效;開展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情況。
6.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情況。根據《曲阜市民政局 中共曲阜市委社會工作部關于清理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違規開展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7.安全運行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制度建設情況;應急預案設立情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演練及器材配備情況等。
8.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情況。檢查是否與非法社會組織或非法單位關聯、勾連或為其非法活動提供便利;是否與非法社會組織或單位聯合舉辦活動,是否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或單位舉辦的活動。
9.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管理情況。檢查社會團體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程序是否合規;是否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名稱是否規范;是否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下再設分支機構;社會團體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等。檢查分支(代表)機構是否超范圍開展業務活動;是否存在違規收費或者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財務是否納入社會團體統一賬戶;是否未經授權吸納會員收取會費等。
10.其他委托機關認為需要檢查的事項。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
1.黨建情況。
2.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情況及登記信息變更情況。
3.財務管理情況。包括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賬務處理、會計核算的規范性;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包括對外投資及收益情況;票據的使用情況,包括使用票據和取得票據的合規、合法性。
4.作用發揮情況。包括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積極開展工作的情況;在提供公共服務和參與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的情況;參與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情況;塑造品牌與服務社會活動等。
5.安全運行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制度建設情況;應急預案設立情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演練及器材配備情況等。
6.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情況。檢查是否與非法社會組織或非法單位關聯、勾連或為其非法活動提供便利;是否與非法社會組織或單位聯合舉辦活動,是否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或單位舉辦的活動。
7.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情況。根據《曲阜市民政局 中共曲阜市委社會工作部關于清理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違規開展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8.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專項行動情況。檢查社會服務機構作為非營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業務活動和財務支出是否以實現公益目的進行,是否向出資人、舉辦者、捐贈人、理事、監事等分配或者變相分配組織財產,是否存在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私分、挪用社會服務機構財產的情況。
9.其他委托機關認為需要檢查的事項。
(三)基金會
1.黨建情況。
2.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及登記信息變更情況。
3.財務管理情況。包括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賬務處理、會計核算的規范性;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包括對外投資及收益情況;票據的使用情況,包括使用票據和取得票據的合規、合法性。
4.作用發揮情況。包括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積極開展工作的情況;在提供公共服務和參與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的情況;參與助力鄉村振興工作情況;塑造品牌與服務社會活動等。
5.安全運行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制度建設情況;應急預案設立情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演練及器材配備情況等。
6.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情況。檢查是否與非法社會組織或非法單位關聯、勾連或為其非法活動提供便利;是否與非法社會組織或單位聯合舉辦活動,是否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或單位舉辦的活動。
7.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情況。根據《曲阜市民政局 中共曲阜市委社會工作部關于清理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違規開展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8.其他委托機關認為需要檢查的事項。
三、步驟安排
(一)確定執法人員及抽查名單(2025年6月20日—6月23日)
從社會組織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從曲阜市社會組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社會組織,通過市民政局網站及時公開社會組織抽查名單。
(二)實地檢查(2025年6月24日—7月4日)
抽查名單確定后,執法人員與相關社會組織取得聯系,結合工作安排約定時間開展實地檢查。檢查方式:一是座談交流,聽取社會組織2024年以來工作匯報、存在困難或問題、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議;二是查閱相關資料,主要包括法人登記證書、規章制度、會議記錄、工作文件、活動資料等;三是查看財務賬目,包括2024年以來財務報表、賬簿、憑證和銀行對賬單等。
(三)結果反饋(2025年7月7日—7月18日)
抽查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對檢查情況進行梳理,向被抽查社會組織反饋抽查結果。對存在問題的社會組織下發整改通知書,社會組織按照要求進行限期整改。
(四)整改落實(2025年7月21日—8月1日)
存在問題的社會組織收到整改通知書后,按照時限要求進行整改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適時開展復查。
(五)社會公布(2025年8月4日—8月11日)
抽查及整改工作結束后,通過市民政局網站公開社會組織查處結果。
四、有關要求
(一)社會組織應當配合抽查工作,接受詢問,如實反映情況,并根據檢查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者拒絕檢查。社會組織不按規定配合檢查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二)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社會組織,按照反饋結果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依法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三)社會組織抽查結果作為社會組織等級評估、信用評價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并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給有關部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惠、資格認定、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依據。
附:2025年度曲阜市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名單
曲阜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度曲阜市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
抽查名單
曲阜市金徽傳統文化發展基金會
曲阜市網球運動協會
曲阜市佛教協會
曲阜孟母文化研究會
曲阜市象棋運動協會
曲阜市收藏家協會
曲阜市志愿者協會
曲阜孔子文化藝術研究會
曲阜市籃球運動協會
曲阜市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
曲阜孔子儒學促進會
曲阜市義警協會
曲阜市家庭教育協會
曲阜古建文化產業商會
曲阜市匯泉幼兒園
曲阜博文教育培訓學校
曲阜市天倫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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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陵城鎮啟蒙幼兒園
曲阜市藍天幼兒園
曲阜市孔子書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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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宏德幼兒園
曲阜市陵城鎮金起點幼兒園
曲阜市春宇職業培訓學校
曲阜市薪火志愿者服務中心
曲阜市陵城鎮水岸雅居幼兒園
曲阜市寸草心長者照護中心
曲阜市書院街道偉才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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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國醫生態養生康復研究院
曲阜市一休幼兒園
曲阜教子有方傳統文化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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