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這些人和單位被罰!建筑垃圾擅自處置、擅自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
違規處置?罰!擅自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罰!近期,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重拳出擊,連續查處多起違規處置建筑垃圾案,本期聚焦2起典型違法案例,以案釋法、以案示警——任何心存僥幸的違規行為,終將付出法律代價!
案例一
“心存僥幸”違規處置建筑垃圾
基本案情
近期,執法人員在工作巡查時發現曲阜市某項目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正在違規處置建筑垃圾,執法人員立即制止其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案情分析
該案中某建設單位在曲阜市某項目施工現場違規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反應出部分企業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意識淡薄、責任落實不到位、貪圖一時利益和存在僥幸心理的問題。在此,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醒部分建設企業選擇正規、有資質的運輸單位處置工程建設項目產生的建筑垃圾,主動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保障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處理結果
經查,該建設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運輸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山東省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有關規定,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建設單位給予罰款人民幣兩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貪圖小利”私自設置垃圾消納場
基本案情
近期,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稱城郊某處空地被曲阜李某私自改建成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大量工程渣土、廢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塵措施。周邊環境嚴重污染。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現場勘驗,并立案調查。
案情分析
該案中李某貪圖一時利益,違規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所需向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核準,李某未履行手續,李某通過收費消納垃圾牟利,構成無證經營。露天堆放垃圾導致揚塵、破壞生態環境,違規消納場易引發坍塌、火災等事故。
處理結果
經查,李某未經審批核準,擅自設立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九條,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和《山東省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有關規定,曲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李某處罰款人民幣兩千元的行政處罰。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