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盲區的通知》(礦安〔2021〕50號)要求,現將曲阜市轄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主體及聯系包保等情況予以公告。
附件1:曲阜市轄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主體及聯系包保人員名單
附件2:市政府包保非煤礦山領導工作職責
附件1:
附件2:
市政府包保非煤礦山領導工作職責
一、領導干部包保生產建設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一)掌握單班作業人員、采掘工作地點的數量。
(二)掌握礦山“五職”礦長、“五科”人員配備情況。
(三)掌握礦山主體責任落實量化得分情況。
(四)掌握基建礦山外包工程隊伍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
(五)檢查領導帶班下井、值班值守情況。
(六)檢查礦山動火作業規定執行情況。
(七)檢查露天礦山邊坡穩定監測制度運行情況。
二、領導干部包保長期停產停建礦山安全生產
(一)掌握停產停建時間計劃。
(二)掌握是否停供礦山民爆物品。
(三)掌握檢維修工作計劃。
(四)檢查領導帶班、值班值守情況。
(五)檢查警戒區域劃定、警示標志設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