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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請人侯成立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曲勞人仲案字〔2025〕第519號),申請人要求確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2023年10月至今存在勞動關系。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36條之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答辯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庭組成人員和開庭通知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本委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2點30分在曲阜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庭(地址:山東省曲阜市春秋路13號人社局214房間)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曲阜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