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曲政發〔2024〕12號)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改文件的必要性
隨著城市發展變化和新形勢要求,曲阜市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向市政府提出建議,主要包括:一是擴大禁放范圍,近年來,我市濟寧學院周邊范圍內的居住人口和生產活動不斷增多,考慮到大氣污染防治形勢的嚴峻性,現行的禁限放區域已無法適應實際需要,建議將相關區域納入禁放管控范圍。二是《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于2020年作出了修改,建議參照新規定對《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進行相應調整。
二、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四)《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五)《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六)《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
(七)《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三、起草過程
2024年以來,市公安局對《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開展了后評估工作,形成了后評估報告,建議對文件進行修改。在深入開展調研、多次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市公安局起草完成了《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通過政府網站征求公眾意見建議,同時向市直各部門和各鎮街征求了修改意見,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后,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后,形成了《曲阜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曲阜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草案)》。經市政府第85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通知》。
四、主要內容
(一)修改了禁放區域。增加了濟寧學院周邊禁放區域:北至孔子大道,南至崇文大道,東至原西104國道(軒轅路至東宏路),西至西外環區域。
(二)根據《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2020年修正版)對部分條款表述進行了修改、刪除。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該《通知》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1月21日,為嚴格落實該文件的各項措施,施行日期是2025年1月1日。